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已由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宁审批投资字【2023】476号),招标人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项目编号:NY-GC-********-02-01
2.3建设地点:宁阳县泗店镇;
2.4建设规模:污水管网建设18公里,雨水管网建设9.2公里;宁阳沟主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8.7公里,生态护岸两岸17.4公里,建设湿地约0.3平方公里,清理污染底泥39.1万立方米,生态步道建设长度17.4公里;生态沟渠治理7.9公里,罗河综合治理3.25公里,生态护岸6.5公里;赵王河生态治理4.5公里,生态护岸两岸9公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招标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最终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
(1)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不限于监理组织与准备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管理及全过程的协调配合服务);
(2)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实施过程中跟踪审计、审核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9招标控制价:249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 移动 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凤
电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619号凤鸣山庄58号
联系人:许凤玲
电 话:0531-********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凤玲
联系电话:0531-********
8.4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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