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已由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宁审批投资字【2023】476号),招标人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四湖流域宁阳沟水系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NY-GC-********-01-01
2.3建设地点:宁阳县泗店镇;
2.4建设规模:污水管网建设18公里,雨水管网建设9.2公里;宁阳沟主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8.7公里,生态护岸两岸17.4公里,建设湿地约0.3平方公里,清理污染底泥39.1万立方米,生态步道建设长度17.4公里;生态沟渠治理7.9公里,罗河综合治理3.25公里,生态护岸6.5公里;赵王河生态治理4.5公里,生态护岸两岸9公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招标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最终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移交,保修、风险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9招标控制价:9289.4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372.53万元,工程施工费8916.88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 移动 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凤
电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619号凤鸣山庄58号
联系人:许凤玲
电 话:0531-********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凤玲
联系电话:0531-********
8.4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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