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米面油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米面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米面油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0,250.00
最高限价(元):310,25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规格 | 单价最高限价 |
大米 | *****公斤 | 25公斤/袋 | 5.2元/公斤 |
小麦粉 | 8750公斤 | 25公斤/袋 | 5元/公斤 |
大豆油 | 8500升 | 5升/桶 | 13元/升 |
二、质量标准要求
1.大米,为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符合大米《GB/T 1354-2018》标准,提供检测机构2024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检测报告中须体现详细检测结果。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得出现霉变、陈化粮,不得出现活虫或虫屎、虫尸,无玻璃、石子等恶性杂质。
2.小麦粉,符合小麦粉《GB/T 1355-2021》精制粉标准,提供检测机构2024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检测报告中须体现详细检测结果。无陈化现象、无霉变,无杂质,气味、口味,色泽正常。
3.大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桶装,符合大豆油《GB/T 1535-2017》成品大豆油一级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机构2024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检测报告中须体现详细检测结果。无霉变,无杂质、澄清、透明。
4.其他要求:所提供的大米、小麦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实际采购人抽查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所提供的桶装大豆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采货物送完为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2.送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按月分次送达。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3.交货地点:满都户中心敬老院。
4.交货要求:中标人负责送货到敬老院食堂粮油库房中,按敬老院要求摆放,由敬老院接收保管,并由管理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食堂管理人员对大米、小麦粉、大豆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供货方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合格证,不提供采购方不予验收。
5.产品检测:甲方不定期抽查样品,并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如果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国家质量标准,出现陈化、霉变等现象,乙方需双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质保期:按产品标签执行。
7.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于次月的30日前付清货款。
8.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9.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验收: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采货物送完为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邮箱地址: sysz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