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选入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选入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选入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

采购单位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寻乌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6: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3、4栋1层09铺)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号建筑公司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梅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1*****521
采购单位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寻乌县行政大楼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0797-*******
代理机构名称 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3、4栋1层09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梅女士191*****521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

项目概况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选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3、4栋1层09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D2024-XW-QG001

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银行选入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1、具有较强的服务经验和能力,能承担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2、积极配合开设代管资金财政专户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

3、承担银行账户合同期间内的账户维护费、经办业务中产生的跨行划拨手续费等费用。

4、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服务系统应具备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等功能,满足用户的对账服务、分账 (可设子账号计算 本金、利息) 核算系统服务需求。

6、满足采购人专户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成熟的管理协调能力,成立该账户服务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及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专户业务,专人沟通配合方案推进,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为保证参与该项目运作人员的稳定性,银行业务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涉及岗位调整等原因需更换联系人,须在调整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

7、满足采购人专户业务需要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和跨行支付两小时内到账,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8、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在资金不转出采购人专户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合规的存款方式,对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9、为监管部门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与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投标人须开通与监管部门动态监管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的系统,以便监管部门随时监管和审批。

10、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采购人专户收付业务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地接收每一笔代管资金收入的相关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账号、金额、摘要等内容,并及时将收入信息提供给采购人,在每周的第五个工作日提供本周的银行对账单和电子对账数据,为采购人提供电子化实时查询服务。

1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 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12、将商品房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监管期限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14、支持“保交房”和“白名单”项目的银行优先考虑(投标文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

15、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和采购人监督。

16、未尽事宜,按《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2年的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在寻乌县范围内具有分行或支行的各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3、4栋1层09铺)

方式:现场获取或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以邮件方式发送到:191*****521@163.com,邮箱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号建筑公司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采购政策:本项目将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已报名但不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采购项目因流标需要新组织采购时,该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5.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工作区域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严禁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严禁聚集交流,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好开标工作区域卫生和秩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寻乌县行政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方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3、4栋1层09铺            

联系方式:梅女士191*****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 话:  191*****5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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