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分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与电瓶车充电桩委外运营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安庆分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与电瓶车充电桩委外运营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拟将要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瓶车充电桩委外运营。目前电瓶车充电桩插座366个(车棚主体设施已完成建设),未完成通电,需铺设电缆约200米完成接电,并安装电表,通电施工建设相关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新能源车充电桩67个(已完成建设),需安装电表,电瓶车充电桩完成通电施工后与新能源车充电桩均需委外运营。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交货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内环东路与皖江大道交叉口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注册资金 | 99.00万元以上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响应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1个具有充电桩运营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另附技术协议或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并开展运营工作 |
3 | 付款方式 | 每季度结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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