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监控摄像探头项目调研公告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监控摄像探头项目调研公告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监控摄像探头项目调研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重要时段风险隐患点位视频资源建设,根据市卫健委要求,现需对航天院区、净居院区门诊大厅增加监控点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航天院区)、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18号(净居院区)。

新增监控点位包括:航天院区门诊大厅,净居寺院区门诊大厅,合计增加监控摄像探头数量为2个。

二、新增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控系统视频需接入成都市城运中心。

(二)监控系统像素不低于200万,具有红外线夜视功能。

(三)供应商提供所有监控设备所需权限。

(四)所有施工产生的建渣、材料及时清理外运。

(五)施工过程中对建筑造成损坏的恢复、换新等。

(六)本次工程包括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安装、运输、垃圾清理、质保、院感防护用品的等一切内容。

(七)报名了解项目内容,结束后后勤保障部统一组织勘察现场。

(八)报名单位根据医院具体需求制定详细报价表,本次比选采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具体安装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报名公司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该类业务;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五年内无仲裁或诉讼涉入,以及无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的情况发生;

1.4本项目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格预审文件须包含下列资料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

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2.3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4招标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5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2.6.具有监控系统安装案例(提供公司近两年已经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8:30-12:00;14:00-17:00。

五、报名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汪老师 028-********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摄像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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