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圣柯珞伊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饮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圣柯珞伊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饮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圣柯珞伊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饮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圣柯珞伊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饮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圣柯珞伊饮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产业园内

编制单位: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平方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IP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初沉+综合调节+气浮+一段水解酸化+二段水解酸化+接触好氧+二沉,处理规模:250m3/d)处理,上述两股处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并管至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试运行后,本项目方可投产)。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

喷码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通过加盖、周边绿化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化学品包装物(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利用,水处理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利用,废滤渣、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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