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拘留所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洪洞县拘留所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160920FS0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洞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审【2013】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洞县公安局,建设资金除申请国、省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县财政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632-1610GC8L1613
2.2建设地点:洪洞县辛村乡公孙堡村西南。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为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为200人的大型拘留所,总占地面积7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5.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拘留用房,行政管理用房,门房等,配套完成区内外场地、道路、照明、给排水、供热、供配电、绿化等以及警械设施、安防及职能化系统设备购安。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70天内全部完成。
2.5计划投资:1424.6万元。
2.6招标范围:洪洞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9月21日至 2016年9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报名。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4.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建筑业企业资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5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4.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8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每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并胶装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年9月28日至 2016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洞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郑溪
联系电话:0357 —*******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地址: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广奇财富中心A座20层南户
邮编:041000
联系人:盖志忠(136*****771)
电话:****-*******
电子邮箱:136*****771@126.com
2016年9月20日
标签: 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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