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泗礁岛陆上客运中心工程幕墙工程
嵊泗县泗礁岛陆上客运中心工程幕墙工程
嵊泗县泗礁岛陆上客运中心工程(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嵊泗县泗礁岛陆上客运中心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3)2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30%+70% ,项目业主为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浙江远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26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客运中心建筑面积为3965.34平方米,检修车间建筑面积为599.47平方米,幕墙玻璃采用6+1.14PVB+6(LOW-E)+12A+8mm中空钢化夹胶玻璃,风雨连廊采光顶采用10+1.52PVB+8全超白钢化夹胶玻璃,铝单板采用3.0mm、2.5mm及2.0mm厚。建设地点:嵊泗县菜园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客运中心玻璃及铝板幕墙(带门窗),维修用房铝板雨(飘)蓬、圆柱及外立面造型,风雨连廊铝板幕墙、玻璃采光顶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029.467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项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一)、①工程合同;②工程中标通知书;③工程交(或竣)工证明文件【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备案表),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或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二)、类似工程以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为准,平台上无法查询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上的资料信息无法证明工程规模指标的,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
分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①工程合同;②工程交(或竣)工证明文件【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备案表),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或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二)、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予以认可。平台上的资料信息无法证明工程规模指标的,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一)、①工程合同;②工程中标通知书;③工程交(或竣)工证明文件【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备案表),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或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二)、类似工程以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为准,平台上无法查询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上的资料信息无法证明工程规模指标的,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
分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①工程合同;②工程交(或竣)工证明文件【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备案表),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交(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验收意见),或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时间以交(或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二)、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予以认可。平台上的资料信息无法证明工程规模指标的,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
口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口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15日8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兴海路227号
联系人: 赵科长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长路26号9楼
联系人:郑珍
电话:0580-*******
2024年9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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