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招标公告
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招标公告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
询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
2.项目范围: 江林木业1号库内和3号库内新增各新增4个防爆枪机,合计8个防爆枪机,1号库外和3号库外个新增4个枪机,合计8个枪机,拆除2号库内10个防爆枪机。
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7天
4.项目实施地点: 扬州港
5.采购预算:*****元
6.采购限价:*****元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及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人员有社保证明。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响应人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三、采购文件获取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www.yzport.com)网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
报价人按报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报价材料,用文件袋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投递日期。
递交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4时至2024年9月23日9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为: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门卫处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
联 系 人:杨柳
联系电话:152*****538
2024年09月 18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详见第一章 询价公告/邀请 |
2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3 | 采购类型 | □工程?货物□服务 |
4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 响应人需2024年_9_月_20__日__14_时前通过递交函件发出澄清问题;采购方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
5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6 | 报价说明 | 含税固定总价报价。 |
7 | 最高限价 | £无R有,最高限价:*****元 |
8 | 询价保证金 | 是否要求响应人递交保证金:R不要求 |
9 | 询价有效期 | 自开启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 |
11 | 询价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开启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 |
12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1.3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和方式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通过综合评审,推荐一到三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对象为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初步评审: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响应人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以询价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为准); (2) 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响应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 (6)响应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7)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响应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原因,采购人不予解释。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 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资格条件、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 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主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和技术评审中有一项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视为否决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该响应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3价格评审 按照响应人须知中的评审原则评审。 四、综合排序 对经评审的响应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相同,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第四章江林木业库新增监控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如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购买【】(以下简称“货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数量包括:
(1).网桥4台(含支架);
(2).光纤500米,网线2箱(305米/箱);
(3).监控枪机8台(含支架);
(4).防爆摄像机4台(含支架);
(5).交换机4台;
(6).收发器4对;
(7).控制柜4个;
(8).其他辅材(软管、PVC管等)。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权和知识产权)。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4.乙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可作为合同附件】
5.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附件;
4.设计资料;
5.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
本合同所涉全部设备的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上费用已包括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2.付款
2.1甲方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
2.2甲方在合同货物全部货到现场且验收合格后,【】内支付至合同总额【】%,其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内(无息)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接受不超过50%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
2.3本合同项下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应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友好协商对增值税税率的适用做相应的修订。
3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货币(以现金或银行交易方式缴纳)/银行保函;
3.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
3.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在合同签订前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4.交货
4.1 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甲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到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联系人: 。
4.2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及保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3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4.4 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第四条 包装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2.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乙方。
第五条 到货检验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非因甲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 安装和质量保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条款】
1.货物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给予技术指导及培训。
2.如果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3.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 个月(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4.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5.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选择且乙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5.1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天内(含本数)完成。
5.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 天内(含本数)完成。
5.3 甲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乙方,乙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甲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迟交货物金额 ‰的迟延交货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
1.2 乙方未按第6条第5款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
1.3由于乙方货物质量或迟延交货等原因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1.4 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1.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1)、(2)和(4)种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
(2)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价格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第十条 送达地址
1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人为: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人为: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3 .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页无正文,为 采购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1.网桥:射频设计:双流单频2*2;工作频段:5GHZ频段,802.11a/n/ac标准;天线类型:支持定向天线,水平31度,垂直14度;桥接距离:推荐5公里;空间流数:2条流;传输速率:5GHZ最高提供867Mbps的无线桥接协商速率;发生功率:≤400mw(26dbm)(可调);接口:2个 10/100/1000base-T以太网口,支持24V非标POE供电;1个DC口,支持12V供电;硬件按钮拨码:1个复位按钮;状态指示灯:1个系统指示灯,2个网口指示灯,3个桥接信号强度指示灯;供电方式:支持12VDC供电和24V标POE供电;整机功率:<10W; 2.防爆摄像机:Smart功能,事件: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Smart编码:支持低码率、低延时、ROI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SVC自适应编码; 3.控制柜:防水防尘等级IP55,2层含隔板,内宽450MM*550MM*190MM,需安装10A漏电保护器; 4.交换机:千兆POE 8口交换机; 5.收发器:千兆POE8口交换机; 6.防爆软管:活接头为碳素钢接头防爆防腐蚀;螺纹为公制管螺纹,深度螺纹连接紧固不脱落;金属内管扰性好,结构牢固安全更可靠,内置密封垫片,防水防尘;橡胶护套厚实安全,绝缘阻燃/耐腐蚀/抗老化; 7.网线:超六类网线; 8.线材套管:电源线,网络线分开走线。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项目询价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响应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响应函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致: (采购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询价,我方 (响应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资料和补充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2、我方报价在询价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3、若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履约,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4、本询价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响应人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询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人资格、业绩等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8、若成交,本响应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价格部分1.本说明应与响应人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响应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响应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响应报价 | 元(大写: 元) | |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 天 |
备注:分项报价表与本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本表价格为准。
响应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品名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网桥 | 4 | 台 | ||||
网桥支架 | 4 | 根 | ||||
光纤 | 500 | 米 | ||||
摄像机 | 8 | 台 | ||||
支架 | 8 | 个 | ||||
防爆摄像机 | 4 | 台 | ||||
防爆支架 | 4 | 个 | ||||
交换机 | 4 | 台 | ||||
光纤收发器 | 4 | 对 | ||||
防爆软管 | 8 | 根 | ||||
阻燃线 | 500 | 米 | ||||
网线 | 2 | 箱 | ||||
控制柜 | 4 | 个 | ||||
线材套管 | 400 | 米 | ||||
光纤熔接 | 1 | 项 | ||||
机械费 | 1 | 项 | ||||
安装调试 | 1 | 项 | ||||
小计 | ||||||
税 | ||||||
合计 |
附录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
1.响应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响应方案的;
2.响应人之间约定成交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成交的响应人费用补偿的;
3.响应人之间约定部分响应人放弃响应或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5.响应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响应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MAC码相同)、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响应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3.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响应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响应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响应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响应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响应人泄露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的名称、数量的;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响应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响应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响应人压低或抬高响应报价;
4.招标人授意响应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响应文件内容;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响应人为特定响应人成交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响应人为谋求特定响应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4.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响应保证金不是从响应人的账户缴纳的;
7.响应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8.隐瞒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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