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凯江镇糖糖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8日,承检机构执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糖糖水果店抽取了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4-03-2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凯江镇糖糖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壹拾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中江县凯江镇糖糖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龙眼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该批次龙眼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更换供应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2、中江县凯江镇水果地带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9日,承检机构执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水果地带水果店抽取了1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4-03-29)。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凯江镇水果地带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大写:壹拾捌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中江县凯江镇水果地带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龙眼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该批次龙眼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更换供应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5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中江县凯江镇黄洋洋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6日,承检机构执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黄洋洋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4-03-25)。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4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凯江镇黄洋洋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30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拾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中江县凯江镇黄洋洋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更换供应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5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中江县凯江镇果鲜汇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2日,承检机构执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果鲜汇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小台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04月10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凯江镇果鲜汇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85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53.20元(大写:伍拾叁元贰角)。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由于种植环节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导致该批次小台芒果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确保产品质量。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中江县永丰乡世纪阳光超市销售的老姜和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承检机构执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永丰乡世纪阳光超市抽取了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05月19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抽取了1批次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05月16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永丰乡世纪阳光超市经营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老姜、大葱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从外观及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上无法看出上述老姜、大葱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老姜、大葱,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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