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回龙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使用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回龙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抽取了1批次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05月08日)。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回龙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8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山药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从外观及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上无法看出该批次的山药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不合格山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2、中江县城东小学使用的孜然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0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城东小学抽取了1批次孜然粉(购进日期:2024年04月21日)。经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城东小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孜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6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孜然粉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从外观及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上无法看出该批次的孜然粉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不合格孜然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德阳新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辣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喜米加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德阳新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辣粉(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7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菌落总数”是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其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因此无法查清“菌落总数”超标一定是生产环节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30日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由于贮存、运输条件不达标造成该批次酸辣粉抽检不合格。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产品贮存、运输条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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