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学年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征集公告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学年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连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7:30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1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城蓉、方宇姗、林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英才路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廖老师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层8C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城蓉、方宇姗、林蓓0591-********、180*****385 | ||
附件: | |||
附件1 | 征集公告.docx |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JR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城蓉、方宇姗、林蓓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英才路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廖老师 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城蓉、方宇姗、林蓓0591-********、180*****38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层8C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委托,对“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案,现就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二)项目名称: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需求描述
1、根据学校食堂需要,采购食材;(内容包含食材种类、数量、等其他配送要求)
2、最高限价:主要是以大宗商品单价为参考(含米、面、油、肉、蛋、奶等)。
3、服务期限:2年,交货时间为学校上课时间的每天早上7点前。
4、项目预算:56万元人民币/学年
5、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货源保障;食品检测保障、仓库存储安全保障、分拣保障、运输保障等;
6、违约责任中,要包含退出机制。
(四)方案征集程序
1、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④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2024年09月24日上午10:00时(以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4号宏杨新城4号楼8层8C单元
(五)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
2、招标公司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审定出最佳的招标采购方案。
(六)成果要求
1、提供方案包含: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食材种类、数量、预算单价、总价、售后服务等。
2、格式要求:方案文件必须密封外包装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体现资格材料,副本不得体现单位名称的信息,单独装订成册,电子文档(U盘)一份。
3、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②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③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④方案征集稿副本有单位名称,有任何记号的。
⑤仅需提供本项目食材种类及服务要求等,不得在方案中体现其他项目的合同等事项,否则按作废处理。
⑥在要征集的采购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七)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应征单位提供的方案。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进行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为公告模板固定表述,更改为“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黄岐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进行进行方案征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2.****** 万元(人民币)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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