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齐放庆华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音乐会灯光、音响、LED、舞台物美搭建竞争性比选公告
“百花齐放庆华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音乐会灯光、音响、LED、舞台物美搭建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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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百花齐放庆华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音乐会(灯光、音响、LED、舞台物美搭建) | ¥320,000.00 | 1(项) | ¥320,000.00 |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如下。
双方在合同中共同协定。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费用及应缴纳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总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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