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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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交易编号 | GSSNYGJY-2024-012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公用经费“保运转”项目资金 |
联系人 | 常永华 | 联系电话 | 184*****004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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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9-19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22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23 12: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9-23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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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001 | 001 | 货物类 | ******.0 |
公告内容
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庄浪县人民法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采购单位为庄浪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公用经费“保运转”项目资金,现委托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公告编号:GSSNYGJY-2024-012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一个包):
1.为审判法庭食堂采购厨房灶具及餐厅餐桌椅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公用经费“保运转”项目资金。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4.本项目共一个包,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三、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总金额:¥16.31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叁仟壹佰元整);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免税企业,免缴社保企业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投标报名及竞价时间
1.投标报名、上传资质:2024年9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22日17时00分。
2.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9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23日12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9月23日12时30分至2024年9月23日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时间竞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5.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投标人超过三家时由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方案进行评审,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单位通过资质审核进入竞价,排名未进入前三的单位不参与竞价。
6.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方案 或内容不全未通过审核者、未按规定时间竞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7.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送至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浪县人民法院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2号
联系人:马如飞
联系电话:0933-*******
代理机构: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2区正门三楼
联系人:常永华
联系电话:0933-*******
采购文件
标签: 食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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