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m3。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招标范围: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地块开展修复的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按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确保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各检测项目达到修复目标值 对修复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下称“修复项目”)检测方案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自行组织的内部专家咨询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协助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
招标内容 |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负责项目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协调各参与方、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 (2)负责编写详细的修复效果评估检测方案(应包括针对清挖后基坑、二次污染区域、筛上物、疑似污染土、重油清挖后基坑土壤、处置后水泥熟料等),负责效果评估相关工作的报审、报批。 (3)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关于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块的修复项目实施情况、二次污染控制情况、环保/监测措施落实情况、修复范围与工程量核定、现场遗留污染识别及处理等进行资料审查与评估、达标。当修复范围和修复量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测与评估范围进行调整。 (4)组织开展效果评估现场踏勘、布点,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 44/T2417-2023)等相关规定、导则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现场采样、记录、质控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等各项工作,并保存完整的资料,及时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其负责。 (5)对地块开展修复的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按相关规定、导则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确保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各检测项目达修复目标值。 (6)对涉及的二次污染潜在区域(包括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设施所在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运输车辆临时车道、土壤待检区、废水暂存区、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区域、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7)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样品需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手段保证样品分析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8)将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若不满足修复目标,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9)按要求及时对修复后的污染土壤、筛上物和基坑等进行效果评估,形成有效的阶段性成果资料,达到相关标准,为场地周转提供支持。 (10)同一修复区域第一次效果评估检测不合格后的所有效果评估检测费用均包括在本项目费用中...... |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评审、完成备案、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本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工作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7.2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拟投入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参保。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项目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不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油泥治理、垃圾填埋场修复、矿山修复、农田修复)。 注:1.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盖章页、签订日期等信息的关键页);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2.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业绩。投标人的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业绩,以及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 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9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25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2.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2份(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39号窗口。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9日 9时3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16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1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1时00分至11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11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04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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