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源尾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源尾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源尾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源尾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1)改造前现状:2023年12月01日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一期2×50MW高温高压兰炭尾气发电机组及二期2×135MW超高温亚临界兰炭尾气发电机组目前运行的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一期项目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在2.1mg/m3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82mg/m3左右,汞未检出,林格曼黑度小于1。二期项目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81mg/m3左右,汞未检出,林格曼黑度小于1。以上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附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的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100mg/Nm3)。
(2)改造后目标:一期项目原有低氮燃烧器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原有的SCR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二期项目对原有的SCR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硝效率,设计参数详见表4.2-1,以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45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水平(即烟尘浓度≤5mg/Nm3,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
2.3服务周期: 2025年5月前完成。
2.4招标范围:含一期2x50MW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及其配套系统(含烟气再循环系统、燃尽风系统、设备管道保温等以及原相关系统的改造),一期2x50MW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含催化剂、声波吹灰器、相关的管道阀门及防腐保温等),二期2x135MW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含催化剂、稀释风机、声波吹灰器、相关的管道阀门及防腐保温等)和二期2x135MW机组空气预热器改造相关工程内容。以上工程范围均包含设计、施工、调试等内容。
9月30日早上9点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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