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单细胞转录组测序试剂盒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单细胞转录组测序试剂盒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单细胞转录组测序试剂盒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货物/物资/医药品/生物制剂/生物试剂盒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7: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蓝斌、林霞、胡奇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分机8622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塘路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蓝斌、林霞、胡奇龄0591-********-分机8622 |
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单细胞转录组测序试剂盒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1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单细胞转录组测序试剂盒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2000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预估采购量) | 品目单价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单细胞3‘转录组试剂盒 | 2 | 8000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2 | 工业 | 否 |
1-2 | 单细胞3‘转录组试剂盒 | 2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8 | 工业 | 否 | |
1-3 | 单细胞5‘转录组试剂盒 | 1 | 8000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2 | 工业 | 否 |
1-4 | 单细胞5’转录组试剂盒 | 2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8 | 工业 | 否 | |
1-5 | 单细胞全序列转录试剂盒 | 1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2 | 工业 | 否 | |
1-6 | 单细胞全序列转录试剂盒 | 1 | 套 | 可测试次数/套:≥8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供应商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现场报名②供应商按如下账号汇款后,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连同报名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一并发送电子邮件(fjsxzb@163.com)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供应商,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情况,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注: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导致其不能获取招标文件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其投标文件被拒收、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⑤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联合体协议》(若有)、《分包意向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
(3)投标保证金。
※关于采购包1资格证明文件的备注说明:
①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包含但不限于资质证书等),应从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新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并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视同满足相应资格项的要求。
②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附齐全完整,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如投标单位当地实行人员证件、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人员证件及企业资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③ 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各类认证、资格或资质证书,如因国家政策(比如疫情原因或行业改革等)造成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依据,明确系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则其提供的相关既有证书视同有效。
④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⑤ 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2.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3.财务电话:0591-********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塘路66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蓝斌、林霞、胡奇龄0591-********-分机8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胡奇龄
电 话: 0591-********-分机862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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