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招标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PTCG*******-J
二、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莆田地区)采购项目
定点饭店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本项目系采购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莆田地区的会议、出差定点饭店;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的客房、会议收费报价不高于福建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会议标准的情况下,即自动成为福建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会议的定点饭店。
2、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莆田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认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定点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签订定点协议和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本项目的标准二人间客房、单人客房、商务套房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元/间。
4、会议费的报价不得高于以下综合定额: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 250 80 70 400 含会议室
租金
二类会议 170 80 50 300
三类会议 150 80 30 260
5、本次政府采购的定点饭店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6、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所提及的报价人情况(要求),均应为报价人可为本项目提供的、现有的实际情况。
7、报价人对客房、会议的收费报价应包含所有的收费项目

三、采购内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莆田地区会议和出差住宿的定点饭店
四、协议时间: 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在莆田市必须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2、响应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响应。
3-1、联合体响应须符合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3-2、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都不得再单独在同一货物以单独或再与其他响应人联合响应。
4、响应人只能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响应: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参加本批政府采购响应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质要求。
六、时间安排: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07年2月8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2月14日上午9点2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谈判时间和地点:2007年2月14日上午9点30分;
对竞争性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响应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七、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响应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八、本批采购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注: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必须到帐)。请响应人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及响应人名称。
户名: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城厢农行市府分理处
帐号: 134*****040000188
九、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莆田市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邮编:351100
联系人:小陈、小郑
十、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