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媒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2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媒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己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2.373357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客运车辆及1、2、3、4、6号线客运服
务区域属于公共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三十大条之规定,应对轨道交通1、2、3、4、6、8号线客运车辆及1、2、3、4,6
号线客运服务区域实施空间消毒,考虑到轨道交通各地下车站及车辆上大量电气设备的安全
性,消毒方式为空间纳米无菌雾化消毒,形成22-46微米的悬浮气雾消毒作用弥散效果好,
无死角,无味,对设施设备电子元件无腐蚀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媒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煤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企业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
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国家级A级)。
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项
及以上同类或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①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
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具有依法微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c即,gO,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
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
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
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
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
得更换被授权人):(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复
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近三年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1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1
份(7)信用中国(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p.gov.cn)信
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
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
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
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媒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mZB-2024-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煤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
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贵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日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消毒及病媒生物防制项目(2024-2027)。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客运车辆及1、2、3、4、6号线客
运服务区域属于公共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对轨道交通1、2、3、4、6、8号线客运车辆及1、2、3、4.6
号线客运服务区域实施空间消毒,考忠到轨道交通各地下车站及车辆上大量电气设备的安全
性,消毒方式为空间纳米无菌雾化消毒,形成22-46微米的悬浮气雾消毒作用弥散效果好
无死角,无味,对设施设备电子元件无腐蚀性。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6号线正线全线站内可见区域及客运服务车辆内部
进行病原微生物综合管理,进行雾化消毒服务以预防和阻碍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对长春市轨
道交通3、4号线部分车站及3、4、8号线客运服务车辆内部进行病原微生物综合管理,进行
雾化消毒服务以预防和阻碍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对长春轨道交通1、2、3、4、6、8号线正
线客运服务区域及站外15延长米范围进行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进行虫控综合管理,预防和阻
碍病媒生物孽生。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2024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09日止,合计36个月(以实际发生
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白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国家级A级)。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
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①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
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
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具有依法徽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授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C即.gO,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似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
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1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1份:
(7)信用中国(m,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即.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
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口09时00分,地
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股先生电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电话:0431-81619186
2024年09月18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股先生
电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话: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窗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1000098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