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3.1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
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 |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
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租赁车辆类似业绩(合同租赁期限需满1年及以上)。 |
3.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 |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 |
3.5信誉要求 |
3.5.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5.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5.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 |
询截图); |
3.5.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当事人名单、在“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
的);(附网站查询截图); |
3.5.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原件); |
3.5.6无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磋商项 |
目。 |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
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HGCZX-2024-3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
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
:据实结算
,招标人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供应商数量:5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租赁车辆类似业绩(合同租赁期限需满1年及以
上)。
3.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5.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
网站查询截图);
3.5.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当事人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附网站查询截图);
3.5.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原
件);
3.5.6无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
磋商项目。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25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18日至20
24年9月25日18:00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业绩材料、信誉查询网站截图,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29997321@qq.com,内容不齐全的,审核将不予通过(供
应商发送后,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名情况,以确保获取磋商文件,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报名成功后,将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交通运输厅后院附楼宁夏同元
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9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交通运输厅后院附楼宁夏同元
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9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951-60769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西航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胡商国际商贸城4栋2楼
联 系 人: 任海萍 代志燕
电 话: 15695062812
电子邮件: 22999732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
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采购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2采购内容: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服务分公司2024年公务租车业
务需要,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采购供应商数量:5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租赁车辆类似业绩(合同租赁期限需满1年及以上)。
3.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5.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
询截图);
3.5.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附网站查询截图);
3.5.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原件);
3.5.6无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磋商项
目。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
日18:00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业绩材料、信誉查
询网站截图,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29997321@qq.com,
内容不齐全的,审核将不予通过(供应商发送后,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名情况
,以确保获取磋商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报名成功后,将电子版的竞
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10月9日15时 00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交通运输厅后院附楼宁夏同
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9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0951-607697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西航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胡商国际商贸城4栋2楼
联系人:任海萍 代志燕
联系方式:15695062812
电子邮件:2299973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