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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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
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GL202409-D0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采
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郑州自
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确定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
氧化碳供应商、供货单价。中标的供应商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对液氧站设备、二
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供应的需要,保证招标货物供应、安装及其他相关
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
碳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
碳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液氧生产企业。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
3.投标人所提供储槽的制造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许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以来缴纳社保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参加投标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4 年以来缴纳社保证明。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按成立年份起提供)。新成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可提
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作出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书面承
诺);
3.3.2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由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
公章书面承诺);
3.3.3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与履行项目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
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3.4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
企业公章);
3.3.5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
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6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查询(包括
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
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路径: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下拉箭头-在
全文检索输入查询对象-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选择行贿-法院层级(全部)-
裁判日期(公司成立至今);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网页查询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
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方式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
[2023]171 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
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
氧化碳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街道。
2.3 交货期限:
①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应在接到招标人传真或书面通知的 30 日内通过竣工验收,
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②液氧、液态二氧化碳应在接到招标人传真或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交货。
2.4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5 招标范围
确定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供应
商、供货单价。中标的供应商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对液氧站设备、二氧化碳站设
备租赁及液氧、液态二氧化碳供应的需要,保证招标货物供应、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
序号 货物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液氧站设备租赁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套 1 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投标人,制造、安装、调试、申请有关手续、后
期维护保养亦属于投标人。
2 二氧化碳设备租赁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套 1 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投标人,制造、安装、调试、申请有关手续、后
期维护保养亦属于投标人。
3 液氧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吨 液氧应符合的国家标准 GB/T3863-2008
4 液态二氧化碳(食品级)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吨 液态二氧化碳应符合的国家标准 GB1886.228-2016
2.5.1 此次采购的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数量招标人可依据生产需要及变化做相应调整(增或
减均可能)。
2.5.2 设备租赁含第一次的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以及后期运
行期间的维护保养、检测和相关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租赁费涵盖所有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
费用。
2.5.3 供应、服务期:从首次供气日起五年。
2.5.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液氧生产企业。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
3.投标人所提供储槽的制造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许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以来缴纳社保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参加投标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4 年以来缴纳社保证明。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按成立年份起提供)。新成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可提
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作出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书面承
诺);
3.3.2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由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
公章书面承诺);
3.3.3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与履行项目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
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3.4 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
企业公章);
3.3.5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
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6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查询(包括
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
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路径: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下拉箭头-在
全文检索输入查询对象-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选择行贿-法院层级(全部)-
裁判日期(公司成立至今);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网页查询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
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方式发送。
4.3.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现场领取文件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
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寄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
止前(须到账),采用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
项目名称文件费(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公司名称: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合作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62200100100016844
4.4 获取文件时请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招标文件费银行转帐凭证(邮寄方式提供)。
邮寄方式注意:1.请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按顺序整理好并以 PDF 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hongyizb@163.com(注:★邮件的“标题”或“主题”栏内
须写明所投项目、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请致电(0371-60981807)并告知代理机构人员,招
标代理机构将及时给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3.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中益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招标人拒绝借用其他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67 号
联 系 人:臧先生
电 话:0371-63398183
电子邮件:lwsckuojian@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 B 座 10 楼
联 系 人: 宋冰、郑超严
电 话: 0371-60981807
电子邮件: zhongyi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二氧化碳 液氧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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