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鼎元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交安工程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HBJT-DYGS-*********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仙桃至松滋段高速公路;
1.4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招标人承接高开公司武松高速仙洪段声屏障材料采购事项,涵盖路基段850m(高3m)、桥梁段8070m(高2m),共25处。中标方需按指定单价多次供货,根据实际用量结算。详细招标要求及材料技术规格见第五章及附件。
1.5采购预算:780万元(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7元(不含税),其中高3米路基段声屏障单价限价为:1000元/每米(不含税),高2米桥梁段声屏障单价限价为:858.41元/每米(不含税)。投标人所报单价和总价应分别不高于单价限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次招标人下达采购需求后,7-10天内交货。
1.7质量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应符合 《公路声屏障》(JT/T646-2016)等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和几何尺寸应符合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仙桃至洪湖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XHJA-1标段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1.8其他: /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0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gl.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顶琇广场A座2302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86*****9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监督机构: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二十一组
地 址:(来信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琇广场A座2503室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声屏障供应项目业绩。 |
注:
1、近年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方式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方式二: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7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未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投标人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采用方式二,投标人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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