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交货地点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济南 |
工程公司网络布线 | 详见报价表 | | 济南 |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DLGC-2024-02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
判采购-
采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
招标人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物资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2号楼7层
联 系 人: 刘伟龙
电 话: 18618142201
电子邮件: ydthzhaobia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公开
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LGC-2024-02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工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山东电工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
购。
2. 采购范围
包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交货地点
服务/交货期
1
2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项
济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工程公司网络布线
详见报价表
济南
5天
3.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
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
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根据《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
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
应答。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图为准)。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7日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包
号
采购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服
务
(1)应答人团队核心成员应当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在近3
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应答人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团队应当包括工程建设领域、
新能源投资并购专业律师和公司日常业务领域专业律师,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不少
于3项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业绩和不少于1项新能源(风电、光
伏、储能等)法律尽职调查或并购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
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
工程公司网络布
线
应答人应具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1
2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在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免费获取。
4.2采购文件的获取及参与流程(请仔细阅读)
(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9月24日
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
https://sdee-srm.sddgdq.cn/oauth/)-
供应商注册(初始注册,公司简介处填写“DLGC-2024-025注册报名”字样)-
注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须提交企业认证-山东电工审批通过-
山东电工邀约(如已注册且企业认证通过后,请将邮件主题为“公司全称+DLGC
-2024-025
项目已通过企业认证需邀约”邮件发送至ydthzhaobiao@163.com或致电186181
42201,已注册过同意邀约的或参与过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后续步骤)。
(2)山东电工邀约成功后-
切换租户到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右上角“铃铛”标志左侧查看所有租
户,点击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蓝色字体切换租户),左侧菜单栏找到采
购管理-报价-供应商报价-参与采购包-点击查看-
在采购文件列表内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并确定参与此项目后必须
在获取采购文件页面右上角点击参与按钮,否则无法正常参与应答)。
(3)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人请将采购文件压缩包内的excel版“附件
报名登记表”(切勿扫描)和营业执照以公司全称命名发送至ydthzhaobiao@16
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应答人“公司全称+采购编号”。
特别提示:请各位应答人认真阅读采购范围、专用资格条件要求和技术规
范书要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预投项目。避免因不满足以上文件要求导致不参
与应答活动或被否决应答处理,甚至影响该供应商管理的绩效考核或诚信度评
价(若有)。
4.3应答人可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电子契约锁(自愿原则,用于平台线上
盖章,生成应答文件;也接受线下盖章上传应答文件)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
合管控平台契约锁用户创建信息表、供应商报价操作手册、供应商契约锁证书
申请操作、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网址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https://sdee-srm.sddgdq.cn/oauth/public/default/resource_download.html。
4.4应答人应妥善保管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账号和密码,因
上述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5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线上投标运维支持邮箱:srm@cee-
group.cn。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盖章版电子应答文件提交地点: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htt
ps://sdee-srm.sddgdq.cn/oauth/)。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
台(https://sdee-
srm.sddgdq.cn/oauth/)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
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公开竞谈方式,采购公告在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
合管控平台(https://sdee-
srm.sddgdq.cn/oauth/)、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
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机一西厂路3号
邮编:25000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总部基地6区2号楼7层
邮编:100010
联系人电话:刘工18618142201苏工,联系电话:15081392843
保证金、服务费发票咨询电话:张萌010-58387973
电子邮件:ydthzhaobiao@163.com
应答保证金银行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061242018010126588
保证金附言:分标编号+保证金
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线上投标操作运维支持邮箱:srm@cee-
group.cn
注:山东电工电气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遇到任何问题请优先到平台首页
(未登录状态)右下角(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中查看操作手册。
如注册平台成功后未收到邀约,请将“公司全称+参与项目编号+已注册需
要邀约”发送至邮箱ydthzhaobiao@163.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