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工现场场地平整及氛围布置项目谈判邀请书
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工现场场地平整及氛围布置项目谈判邀请书
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工现场场地平整及氛围布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福建浩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奋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尊辉建设有限公司 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工现场场地平整及氛围布置项目
2.项目编号:GQ202*****001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 预算 | 允许进口 | 最高 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开工现场场地平整及氛围布置项目 | 1项 | 否 | 0 |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谈判供应商应在(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以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谈判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谈判文件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谈判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室)购买谈判文件方式获取。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时间及地点:
9.1谈判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
9.2谈判地点: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3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媒体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
11.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张贴并在"今日梅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12.采 购 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9*****773
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室
联 系 人:小帅
联系电话:1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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