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维保消防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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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维保消防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招标文件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维保、消防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项目名称: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维保、消防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招标。 1.2项目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包一:消防系统维保 1.3.1消防系统维保内容 1.3.1.1消防水源 1.3.1.2消火栓系统 1.3.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系统维保设施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包二:灭火器维保 1.3.2.1主要包括灭火器检查、充装、加压、换药和维修等。 1.3.2.2灭火器型号及数量 MF/ABC4:85具;MF/ABC8:4具;MT5:16具;MFT35:1具;MFT50:2具。 包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1.3.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1.3.1.1戊类厂房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建筑面积约为*****㎡。 包四: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1.3.4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内容 1.3.2.1戊类厂房消防电气防火检测建筑面积约为*****㎡。 包五:消防安全评估 1.3.5 消防安全评估 1.3.3.1 戊类厂房消防安全评估建筑面积约为*****㎡。 1.3.4技术及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及其它要求开展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维保消防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1.3.4.1维保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 4328-2021)标准。 1.3.4.2派遣的维保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每次不少于2人,且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3.4.3维保单位须提供优质的现场服务,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在接到问题反馈电话通知后,务必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现场。同时,应根据需要,及时完成现场灭火器的更换工作。 1.3.4.4消防设施检测得依据是DB37/T242-202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电气防火检测的依据是DB37/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消防安全评估的依据是DB37/T 2409-202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以及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2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参加投标,要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3参加投标的单位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已注册并符合要求 2.4投标单位应至少提供近三年5个相同或类似项目规模维保和检测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5.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均为包干价格,详见附四。 2.6投标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 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发给参与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电汇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电话:0532-********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 2.9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5 招标单位拟派遣参加维保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 4.开标: 4.1 时间:2024年9月25日09:30(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4.2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4.3参加人员: 4.3.1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2024年9月25日09:00 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 4.4.2 2024年9月 25日09:30开始招标。 4.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5 投标单位单独向招标小组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6 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和业绩情况。 5.1.3 执行合同的能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定,则视为不响应中标,保证金不退。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定合同。 5.4不作解释的原则。 7.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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