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弱电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弱电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弱电及设备采购项目地址位于长沙县板仓路65号,在原佳利酒店主体结构上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沙县综治中心外墙改造、办公区室内装饰、前后坪改造、强弱电改造、自来水及天然气入户改造、屋顶防水及食堂装饰装修等。

本次弱电及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非警务警情分流中心电视墙、会议室大屏显示系统等,满足县综治中心日常办公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的方式;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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