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监护仪等设备需求公示
麻醉监护仪等设备需求公示
麻醉监护仪等设备需求公示
(2024-JQ55-W1055)
我院拟对麻醉监护仪等设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的进行,现将需求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麻醉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5-W1055
三、项目概况:拟采购麻醉监护仪10台、预算90万元,血氧饱和度监护仪3台、预算2.4万元,总预算92.4万元。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多个投标产品时属于不同类别医疗器械,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中的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八)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及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www.plap.mil.cn)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其他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提供逐页盖章的PDF版,同时提供Word版)。(反馈邮箱:zzyycgglk@163.com)
(2)纸质版逐页盖章后交至我部。
(3)技术参数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参数异议不再另行答复。
七、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人:贺助理、石助理
监督人:姚干事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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