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套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第三标段、第二标段、第一标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套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第三标段、第二标段、第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套建设项目已经师林发【2016】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森林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师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三连及各团场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
2.3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附属工程施工(门卫室、电动伸缩门、铁艺围墙、景观工程、配套给排水、供暖)
第二标段: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管理及生活设备工程全部、扩音喇叭、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宣传设备和图像采集、处理、保存设备)
第三标段:灭火设备购置(灭火水枪、风力灭火机、森林防火服等扑火机具及扑火装备若干套)
第四标段:车辆购置(消防车2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运兵车1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具有相应能力;
3.2第一标段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须获得《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本项目要求资质及投标人拟提供项目负责人均备案;
3.3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要求具备:拟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或报告。经销商须取得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4第四标段要求具备:拟供车辆车型的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发布的公告目录内,同时还须获得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能够提供相关许可、检测报告或其他资料。能够在项目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能力。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获得此类车辆整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5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每天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施工单位《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联 系 人:梅军 高乔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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