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
关于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
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7日,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来函《关于方兴湖公园北岸停车场排水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业绩涉嫌造假的函》,反映“方兴湖公园北岸停车场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20ABBGJ*****)”项目中标单位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投标资料造假,提请我局处理。
我局调查查明:
1、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方兴湖公园北岸停车场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20ABBGJ*****)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本项目于2020年05月2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06月03日开标,06月0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4元),并于06月12日发布中标通知书。6月22日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合同金额******.74元
2、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来函反映:本项目投标资料中项目经理是华学东,执业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业绩为巢湖市炀镇小路工程(合同金额358.8647万元)。经查询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巢湖市炯炀镇烱小路工程招标公示中标人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汪洋,非华学东;查询安徽省住建厅网站,华学东二级建筑师证书编号皖234*****6095(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7月19日),与投标文件中证书编号皖234*****7653(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不符。
3、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李姜在接受调查时称:投标资料中出现虚假材料的情况属实,系公司工作人员篡改资料造成。
综上,我局认定,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方兴湖公园北岸停车场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20ABBGJ*****)”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发生时间是2020年,属于:不良行为发生在2年前5年内的。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作决定如
对安徽钱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予以预警,披露期1个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包河区人民政府或合肥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标签: 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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