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车辆维修厂家选定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社会化车辆维修厂家选定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 社会化车辆维修厂家选定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社会化车辆维修厂家选定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4-JJ01-F1073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择优确定3家一类修理厂供应商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1家承担红旗小型客车维修,2家承担大中型客车、货车、小型汽车)。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专项修理、应急修理、车辆保养及装饰等服务。预算450万元,服务期为2年。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特定资格要求:

一类汽车维修资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一类资质的《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或《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代理事项告知书》。

提示: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5,经济要求见附件6,采购需求明细表见附件7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 2024年09月25日

五、反馈渠道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q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意:上述资料PDF版按照顺序排列并统一编制页码。第8项还需要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琳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39*****046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席瑞国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1*****766

2024年09月18日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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