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八十二医院固态废物及COD废液处理询价公告二次
淮安八十二医院固态废物及COD废液处理询价公告二次
淮安八十二医院固态废物及COD废液处理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比质比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淮安八十二医院固态废物及COD废液处理项目(二次)
二、项目简要说明:
二、(一)项目说明:每半年一次处置废活性炭并更换新活性炭,每半年一次处置COD在线检测系统产生的检测废液。
二、(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处置总费用控制低于*****元/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需拥有对应废物废液处置资质。
四、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下午15:30,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
2、报价函及响应资料递交地点:淮安八十二医院办公楼301。
3、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签到、递交报价函响应资料以及其它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
五、服务需求:
1、上述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每半年一次处置废活性炭并更换新活性炭,每半年一次处置COD在线检测系统产生的检测废液,以上项目需在处置完成后完成环保局系统在线填报。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函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供应商参加采购时,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方法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九、其它说明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提交本采购文件中的报价函及附件(格式见附件)即可,但一旦提交“报价函”,采购人将视同供应商已认可本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报价函”务请各供应商每页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玥晖
联系电话: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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