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修缮有关事项的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修缮有关事项的公告
揭榕府公〔2024〕16号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130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揭阳古城保护条例》、《揭阳古城建筑及环境风貌维护导则》等规定,结合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榕城区决定对揭阳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进行加固修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榕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揭阳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实施揭阳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修缮工作。
二、揭阳古城沿街建筑物产权人必须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护责任,积极对相关建筑物采取必要的排险措施,并进行修缮,按照揭阳古城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合理利用。产权人必须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自行根据房屋安全情况采取排险措施,并依法依规报批报建。未采取排险措施的危险房屋不得用于居住或经营。
三、揭阳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外立面修缮工作整体设计由古城公司聘请专业团队统一进行,街区外立面修缮统一由古城公司负责。
沿街建筑物内部结构由相应产权人负责修缮。即:公产房由古城公司统一负责修缮;公私混合产权的,公产部分由古城公司承担,私产部分由产权人承担;私产房由产权人自行修缮,也可委托古城公司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私产房的产权人委托古城公司进行修缮且修缮后授权交由古城公司统一招商运营的,可抵扣修缮费用。具体租赁期限根据修缮费用、租金标准由古城公司与产权人协商确定后签订合同,租赁期限自该建筑物修缮完工,并经双方验收确认移交给古城公司之日起计算。
四、私产房产权人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建筑物协议转让给古城公司,转让价款参照《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榕府办〔2022〕7号)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异产毗邻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邻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揭阳古城范围内沿街建筑物修缮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对在修缮过程中拒不配合或故意阻碍修缮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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