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黔程發餐饮店餐具筷子抽检不合格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关于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黔程發餐饮店餐具筷子抽检不合格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黔程發餐饮店自行消毒的筷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结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认可检验报告结果,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筷子)采用自行清洗消毒方式,在清洗消毒完毕后,将筷子随意放于店内,消费者就餐时用手触摸筷子,加上新清洗消毒的筷子与未用完的筷子混放,于是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出现抽检不合格后,当事人加强规范管理,并立即购买新的消毒柜,同时主动将餐具(筷子)送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且结论合格。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筷子)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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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风险控制 处置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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