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防灾救灾能力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防灾救灾能力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安新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防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安新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防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公共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宗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位于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保留原有消防站用房1809平方米,拆除部分内部隔墙、拆除部分女儿墙、拆除南侧女儿墙屋顶造型部分、对其外墙保温防水和屋顶保温防水升级改造。
拆除工程:拆除原有附属建筑330平方米。
扩建工程:扩建消防站用房一栋,扩建原消防站用房2456.68平方米。地上四层、局部二层、地下一层,其中扩建地上建筑面积2183.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02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车库、指挥室、会议室、训练室、器材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
室外工程:新建道路、广场、训练场地、围墙、绿化和室外消防水池,其中道路与铺装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面积750平方米,室外消防水池127.26平方米;室外地下管线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内的给排水、供热、强弱电、消防等地下管线工程,室外变压器迁建工程等。
2.3项目投资概算:1895.59万元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竣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新版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的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施工业绩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准。)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
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
注:需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r项修改为本条);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u、v、w、x、y、z、A、B、C、D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上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19 00:00:00至2024-10-12 09:29: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2 09: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新县公共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大街82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312-*******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宗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北贺寿营村
联系人:安培
电话:166*****060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10.8“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编制。
10.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培
联系电话:166*****060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北贺寿营村
邮箱:zongzhuo123@126.com
(4)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1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2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10.13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电子邮箱:*********@qq.com
10.14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交易平台《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并按要求进行账号注册或绑定,以免影响参加招投标活动。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
10.15根据冀数政规【202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0.16本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该平台不收取费用。
标签: 防灾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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