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98号)、关于对《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调整的函、《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6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启动区内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18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启动区外剩余段、不含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资金30%+企业自筹7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忻铁路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东起白沟引河东侧,西至萍河西侧,全长约24.32公里,轴线一般宽度为125米,中央绿带宽45米,南北两侧道路各宽40米,局部随规划布局展宽,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及管线、管廊、中央绿带、道路地下空间、河道水系、市政土方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绿带景观工程和道路分车带及两侧人行步道区域景观绿化,由中央绿带空间、生态节点公园、桥下空间、道路分车带及两侧人行步道区域景观绿化四部分组成。建设内容包括:中央绿带景观工程中的绿化种植、竖向地形、景观结构、铺装工程、景观构筑物、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土方工程、城市家具及配套建筑等,道路分车带及两侧人行步道区域种植土回填、绿化种植、浇灌养护等。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对应雄安新区启动区和第五组团,在NG10路东侧EA3-NK15+629.900(桩号)分界点与二标段分界,标段桩号范围为EA3-NK15+629.900至EA3-NK24+000。本标段估算价约为*****万元。
二标段对应雄安新区启动区,在NA8路东侧EA3-NK13+239.235(桩号)分界点与三标段分界(含明珠公园),标段桩号范围为EA3-NK13+239.235至EA3-NK15+629.900。本标段估算价约为*****万元。
标段划分最终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一标段: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一标段:1名,须满足下列a和b要求:
a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b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二标段:1名,须满足下列a和b要求:
a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b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材料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q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B.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s、t、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标段: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资质最低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总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本项目总工作量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标段: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而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联合体成员不需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也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投标人未明确按专业分工的视同双方均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双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总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本项目总工作量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9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0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信路2号
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0312-*******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502室
联系人: 贾工、周工、刘工
电 话: 0312-*******转8001
电子邮件: **********@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9.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312-*******转8000
电子信箱:**********@qq.com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邮箱:ggfwjjyjd@163.com。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7特别提醒: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
9.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9. 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施工单位尽快登录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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