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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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多人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21日 | 二、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为提升制证中心日常经济活动及采购活动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及日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制证中心实际,聘请一家法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制证中心开展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二)项目属性: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采购标的及期限:聘请一家法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制证中心开展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期1年。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就制证中心日常对内管理及对外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一切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修改、审查制证中心在日常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2.协助审查、审核制证中心不包含在厅采购办审核范围的采购项目相关材料;3.协助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厅纪委、巡察办移交涉采购举报事项,协助开展采购业务培训,为制证中心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提供法务意见等。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5.提供粤安器材厂过渡期内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6.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活动,为制证中心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处理日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应制证中心要求或实际需要,出具律师函。(二)工作要求:1.人员要求:负责人员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中采购类专项(采购文件及合同等)审查应安排专人负责并保障人员相对稳定,熟悉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审查,质疑、投诉审查等非诉讼与行政诉讼业务。2.工作响应时间要求:自采购人交付相关文件的第二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办理采购专项咨询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制证中心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4.其他: 不得利用采购专项法务咨询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制证中心有利害关系或者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采购专项法务咨询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四、年度考核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年度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法务服务情况年度报告。采购人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五、采购预算及款项支付(一)本项目采购预算约6万元/年,1年合计6万元,为总包干费用,包含1年服务费、邮寄费、加班费、培训费等。采购合同期限一年。年度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如能够按合同正常履约,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剩余合同款在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二)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三)每次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 1 | 6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为提升制证中心日常经济活动及采购活动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及日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制证中心实际,聘请一家法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制证中心开展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属性: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标的及期限:聘请一家法务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制证中心开展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期1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就制证中心日常对内管理及对外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一切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修改、审查制证中心在日常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协助审查、审核制证中心不包含在厅采购办审核范围的采购项目相关材料; 3.协助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厅纪委、巡察办移交涉采购举报事项,协助开展采购业务培训,为制证中心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提供法务意见等。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5.提供粤安器材厂过渡期内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 6.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活动,为制证中心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处理日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应制证中心要求或实际需要,出具律师函。 (二)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负责人员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中采购类专项(采购文件及合同等)审查应安排专人负责并保障人员相对稳定,熟悉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审查,质疑、投诉审查等非诉讼与行政诉讼业务。 2.工作响应时间要求:自采购人交付相关文件的第二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办理采购专项咨询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制证中心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4.其他: 不得利用采购专项法务咨询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制证中心有利害关系或者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采购专项法务咨询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表不当言论。 四、年度考核 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年度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法务服务情况年度报告。采购人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黄慧 135*****607
采购单位: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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