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陈及影剧院专用设备工程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展陈及影剧院专用设备工程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选定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穗文广新〔2015〕198号)的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州文化馆项目弱电信息化工程咨询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州文化馆项目展陈及影剧院专用设备工程咨询项目的招标代理
2、主办单位:广州市文化馆
3、项目预算:45万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工作必须在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后7天内完成。
3、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具备法律效力。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按国家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四、报名条件
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单位。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政府采购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市招投标相关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3、近三年内具展览陈列及影剧院专用设备等类似项目的招标经验。
五、提交材料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三年内展览陈列及影剧院专用设备咨询项目等类似项目招标业绩证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4、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政府采购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市招投标相关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无违规证明或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内容应包含被委托人参加见面会的有关授权。
6、被委托人经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六、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必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作为招标代理候选单位。
2、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招标代理候选单位见面会。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对候选单位进行依次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选的招标代理单位。如排第一的招标代理单位放弃获选资格,则由第二候选招标代理单位获取招标资格,以此类推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七、招标要求
1、认真负责的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能够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2、认真做好开标、评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3、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代理事项并拒付相关费用。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确定招标资格3天内与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违约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材料递交)
2、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路47号
3、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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