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廉江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廉江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51号)、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三批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4〕12号)文件,安排我市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70万元,绩效目标为实施科学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27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1.13万亩,回收率达83%以上。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4〕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减少地膜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廉江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将通过各乡镇自主推荐遴选实施主体方式,申报实施主体需要符合条件如下:
1、地膜用于廉江区域内农作物种植,所购地膜须为符合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2017)标准中Ⅰ类耐老化地膜(即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T*****-2017)》标准中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
2、申报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原则上每个申报实施区域连片面积不小于100亩。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申报,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符合申报条件实施主体,申报内容包括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土地租赁合同或证明材料、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纸质资料(加盖镇政府公章)。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将纸质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送至廉江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9-*******
附件:1.2023年廉江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相关附件下载:关于遴选2023年廉江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docx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标签: 地膜科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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