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兴宁市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20〕23号)、《关于下达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资金任务清单和分配计划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19〕529号)、《关于印发兴宁市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农函〔2024〕23号)等文件要求,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镇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兴宁市大坪生猪屠宰场、兴宁市龙田生猪屠宰场两个场点已不符合屠宰条件,符合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项目关闭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实名反映。

   电话/传真:0753-*******,联系人:杨万宁。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标签: 小型屠宰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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