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关于印发“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辽机管[2021]75号)》、《沈阳市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公共机构在实现国家“双碳”远景目标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针对和平区三纬路22号大楼供暖实际能耗情况,结合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意见,拟以能源托管的方式开展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投入。
目前,本项目已经能源审计机构对技术方案、成本投入、基准能耗、预计节能量进行评估,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由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定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二、 项目概述
该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22号,总建筑面积3250平米,供暖面积约3250平米。
2021年采暖期结束后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22号将燃油锅炉配套的燃烧器更为天然气燃烧器,以天然气替代柴油燃料进行供暖运行,现运行燃气锅炉(GE-615)共2台,洗浴锅炉1台,换热器(R*******)共1台,板式换热器SE-65共1台。设备生产日期分别为2009年、2000年等,距今已有15-24年。供暖时间24小时,供暖季152天,采暖管线采用直埋敷设,由于供热系统老化、设备效率降低等原因,热效率下降,“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目前维修保护费用每年约1万元。导致电、气能源消耗及维修费用成本逐年增加。
根据连续两年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平区三纬路22号2022-2023年供暖运行能源消耗成本如下:
处近两年供暖能耗数据 单位:万元 |
年份 | 水费 | 电费 | 燃气费 | 合计 |
2022年 | 2.47 | 6.13 | 34.17 | 42.77 |
2023年 | 3.08 | 6.66 | 35.18 | 44.92 |
平均成本 | 2.77 | 6.40 | 34.67 | 43.84 |
近两年供暖运行成本数据 单位:万元 |
年份 | 年能耗成本 | 人员成本 | 维修成本 | 总成本 |
2022年 | 42.77 | 7.2 | 1 | 50.97 |
2023年 | 44.92 | 7.2 | 1 | 53.12 |
平均 | 44.84(不含人员成本) |
三、改造方案
由中标单位(以下称“综合能源公司”)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现有锅炉房内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系统;采暖系统更换一次网和二次网,洗浴系统仅更换一次网和洗浴板换;采暖季运行1台燃气热水锅炉供项目采暖和生活热水,另一台为调峰设备,在生活热水需求较大或极寒天气下对供热系统进行调峰。非采暖季运行一台燃气热水锅炉用于供生活热水。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数量为燃气热水锅炉2台,300kW板式换热器1台,600kW板式换热器1台,设备利用现有锅炉房设备位置。具体设备明细、技术要求详见下表。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改造设备明细表
锅炉房热源系统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额定参数 | 数量(台) | 备注 |
1 | 燃气热水锅炉(低氮燃烧器) | 0.35MW,1.0MPa,90/60℃,1.2kw | 2 | |
2 | 一次热网循环水泵 | 33m3/h,H=25,5.5kw | 2 | |
16.5m3/h,H=25,3kw | 1 | |
3 | 补水泵 | 1.2m3/h,H=28,0.75kw | 2 | |
4 | 全自动软水器 | 1.2m3/h | 1 | |
5 | 软化水箱 | V=1.2m3 | 1 | |
6 | 除污器 | DN80 | 1 | |
7 | 二次热网循环水泵 | 28m3/h,H=30,7.5kw | 2 | |
14m3/h,H=30,5.5kw | 2 | |
8 | 二次网 补水泵 | 1.12m3/h ,H=35,0.55kw | 2 | |
9 | 除污器 | DN100 | 1 | |
10 | 板式换热器 | 8.55m2,300kw | 1 | |
11 | 板式换热器 | 15.32m2,600kw | 1 | |
★12 | 原有设备拆除 | 锅炉房内电锅炉、水泵、水箱拆除 | 1 | 拆除后的设备产权仍归招标人所有 |
四、改造效果
改造后须保证锅炉房内供暖系统耗水、耗电、耗气运行成本不高于44.84万元,年节约运行成本2.84万元/年,10年累计节约成本不少于28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托管金额预算:42万元/年,合计420万元。
综合能源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招标人(以下称“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合同期10年,合同期内,由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综合能源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 能源托管收费方式
(一)托管费用:托管期内按照中标价格及合同约定,用能单位每年向综合能源公司支付用能费用;
(二)托管期内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
(三)合同有效期内,遇能源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
(四)每年10月1日前,经用能单位验收合格,收到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
七、设施维护管理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运行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障室内温度满足地区规范或双方协商;
(二)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维修人员应掌握采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供热期间,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对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的,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其它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报修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2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八、其它要求
(一)为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如设备匹配有其他调整,需增加清单外的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合同额。
(二)托管期内,建筑物室内供暖温度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标准。
(三)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招标人单位财产,保守招标人单位商业秘密,服从招标人管理。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
(五)中标人在托管期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工作。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增加合同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未履行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建设改造期:2024年供暖期前;(2)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4年供暖期开始,至2033年供暖期结束;(3)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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