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案卷扫描改造招标公告
电子案卷扫描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电子案卷扫描改造项目 | 是否预选项目 | 否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一直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案卷电子化更是统一业务应用的基石。电子卷宗的开发和应用既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需要,也是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的需要。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目前主要表现形式是案卡信息、网上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大量的案卷材料,特别是在公安侦查环节形成的案件材料尚未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储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面,不能完全满足案件网上办理、审核、审批、流转、监督、评查等工作需要。2014年8月份,经高检院领导批准正式启动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工作。2014年初经高检院批复同意,四川省院、贵州省院分别开展了电子卷宗子系统研发和测试工作,目前已在两省三级院全面上线。 我院接上级单位安排,将按照指导意见准备好电子卷宗系统的部署条件。本期将根据我院的现有条件配置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使用的所有基础设施。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不能低于二级资质(须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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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详见附件 |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详见附件 | |||||||||||||||
商务规格偏离表 | 详见附件 | |||||||||||||||
评标信息 | 详见附件 | |||||||||||||||
其它 | ||||||||||||||||
附件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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