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排水防涝一期工程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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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排水防涝一期工程服务【工程试验检验】 (项目编号:DLGP-A-*******)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排水防涝一期工程服务【工程试验检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业务室二(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A-*******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排水防涝一期工程服务【工程试验检验】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服务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资质证书:①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及相应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须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到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业务室二(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方式:现场获取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上述材料现场领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先电话咨询,再前往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翠翠
电 话:022-********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防涝 工程服务 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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