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序号

县级具体事项

事项内容

1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配合市级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开展核查,配合做好省、市两级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公布,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竹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4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5

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牵头编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移交问题真改实改、按期销号

6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配合市级编制自查长江问题整改方案,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约见约谈、移交问责、考核问效等手段,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7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

推动落实市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考评工作。优化制定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考评细则,严肃开展年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

8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定

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开展规划实施的调度和中期、期末的评估

9

美丽屏山建设

推动美丽屏山建设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落地

10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配合市级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11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市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

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业污染物减排任务

13

排放源统计

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放源统计工作

14

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提供普查基础数据

15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

按照市级安排开展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初步筛查

16

自然保护地监管

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督促整改和销号

17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参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并实施监督;参与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按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8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动屏山县生物多样性责任清单的落实;落实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19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生态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实施监督;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20

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以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为评估范围,重点评估重要生态空间状况、生态保护修复状况、监督管理质效等

2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2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23

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25

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26

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27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8

指导有机食品发展

指导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机食品发展等工作

29

坚决守护好一江清水

强力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守护好一江清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三年行动方案屏山县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统筹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一江清水,提升流域水质。

30

河流(湖、库)断面水质考核

完成地表水市考核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31

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推动《宜宾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实施

32

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江之头”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推广宣传,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美丽河湖,广泛宣传

33

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承担岷江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职责,协助县级河长开展岷江河长制工作

34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管理

按市级授权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统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35

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联合屏山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联合经信、住建、屏山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6

总磷污染控制

落实《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控制方案》

37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

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38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39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组织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0

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

适时组织修订屏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

4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持续推进全县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指导企业对标升级

42

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指导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43

应对气候变化统筹

配合协调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配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促进气候投融资。联合承担屏山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班有关具体工作

44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组织实施中省市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查;组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开有关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45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组织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排查整治“回头看”,制定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探索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4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47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督促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土壤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督促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监督性监测

48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公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开展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49

重金属污染防控

负责开展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和实施总量控制工作。

50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负责组织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标准、规划等,对全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1

“无废城市”建设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成效评估和“无废”宣传

52

新污染物治理

负责开展全县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工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

53

尾矿库环境监管

负责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

54

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55

核与辐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承担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56

辐射事故应急

承担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7

生态环境监测

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58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保障站点运行条件

59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60

环境风险防控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61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完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2

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配合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失评估

63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64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65

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牵头协调指导全县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66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公众参与

67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68

生态保护补偿

配合市级推进实施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69

生态环境科技发展

配合市级推动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70

绿色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71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配合市级开展县域内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

72

环境影响评价

按市级授权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73

生态环境准入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74

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开展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75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级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76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


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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