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乘用车采购项目三次询价采购公告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乘用车采购项目三次询价采购公告
乘用车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6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510*****240*****
项目名称:乘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210*********[2024]*****;2、预算金额:******元;3、采购品目名称:轿车。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名称: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联系方式:138*****813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10室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沈逸枫
电话:028-********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标签: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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