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综合研发服务中心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综合研发服务中心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综合研发服务中心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为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综合研发服务中心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农科园综合研发服务中心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使用功能,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功能、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整改工程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7、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多可付至合同价的70%;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2、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贰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以及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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