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风险预警与监督设计优化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风险预警与监督设计优化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C********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采购风险预警与监督设计优化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在现有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采购风险预警和监督管理,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于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升采购效率与采购满意度。本次项目,拟需要供应商基于现有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如下功能:1、上大迅采风险监督管理;2、电商平台手机端;3、其他功能优化。(详细信息见公告附件)。系统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1)硬件满足的情况下,交互性强的页面,响应时间应在1秒内,查询、统计、报表类应用根据复杂程度应在3秒,对于复杂度高的应用必须具有进度条提示。(2)B/S架构,兼容主流浏览器,同时支持在线用户在500人以上。(3)提供数据库详细设计表与采购方统一数据平台无缝对接,数据标准符合采购方要求。系统要求配合国产数据库的使用,做好数据迁移、切换的准备,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稳定。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团队 | 是 |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高校采购管理系统相关开发经验,能够及时和采购方成员进行项目内容的交流和沟通,确保服务项目按时完成。(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分工、团队负责人高校相关经验履历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1、供应商应依照需求和进度计划进行开发,供应商所交付的项目研发成果与双方约定不符合的或有严重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方案;2、开发完毕后,应在采购方提供的硬件及软件环境内完成本系统的部署、测试等工作,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直至采购方可独立使用本系统。同时,供应商将开发的成果以光盘及文档的形式交给采购方,其中含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说明书、系统管理说明书、系统源代码、测试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1、2024年10-11月,完成服务内容中所有功能开发;2、2024年11月底,完成服务验收。3、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免费运维期5年。系统在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应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数据安全。供应商接到报修后,在一个小时内做出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并在2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1、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自项目实施起计算,十年保密;2、积极配合学校信息办定期做好等级保护,及时响应扫描中发现的各类安全漏洞与补丁工作,确保采购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3、定期对服务器及其运行稳定性进行巡查与保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保证措施、保密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模板,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应急方案 | 是 | 提升应急能力,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当发生突发信息安全事件与网络安全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供应商应确保1小时内提出初步应急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在重保期间,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应急保障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自罚承诺 | 是 |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功能开发,每逾期一天按照成交总额的0.1%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2、如供应商未能在项目期限结束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本项全部功能开发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方有权不再支付尾款。(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应急保障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增值服务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提供除服务内容外其他可供应的增值服务,例如提供采购方最新的数智化采购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等。(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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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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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是 | 1、按时完成功能开发;2、邀请信息技术、用户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可接受上述条款的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其他客户(非采购方)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否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付款50%;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50%。 |
服务期限 | 否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上海大学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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