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备案编号:630*****210*********),拟对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266-1号
项目名称: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青海省公安厅侦察取证设备项目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118.213.59.178:8088/login?cloudid=104)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综合办公楼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海省公安厅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189*****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联系方式:0971-*******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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