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湖州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6]2113号)批准,现就湖州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鉴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16]-06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 量
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1
电子物证采集、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8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王山路1278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截止前2个月内有效(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5、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一个季度的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专区”栏中的采购资料下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近二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已提交凭证(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
8、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和授权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业务咨询:
湖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炳方 电话:135*****856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金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电话:****-*******
湖州市公安局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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