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招标公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招标公告

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FNZYJYCG201609-126号

《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由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并由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伙伴负责项目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

1.2项目授权主体:富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1.3项目实施机构: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项目采购人: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1.6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400吨/日,分两期建设,工程总投资估算1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亩(含联络道路)。 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建设日处理规模200吨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一座,建设主厂房及配套设施,同时建设燃气燃油回收利用、制砖工程等。根据富宁县垃圾总体情况及一期运行效果,项目二期择期进行建设,原则上按照一期模式由特许经营者进行续建,续建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00吨(总用地不变)。

二、项目合作及投资方式

2.1项目合作方式

(1)合作关系:经本项目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在富宁县内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签订的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按实施协议约定获得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2)合作内容:

a项目范围: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勘探、设计、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限满时需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并保证移交后的设施等不影响其功能和使用。

b政府方提供的条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等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PPP合同,按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履行合同项下其他责任和义务。

c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及其项目公司承担的任务: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按照约定依法在富宁县内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承担本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以PPP运作方式负责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融资、勘探、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按合同约定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设施、设备应不影响其功能或使用。

d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三十(30)年(含建设期10个月)。

2.2工程投资说明:

(1)工程估算总投资15000 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为估算价,具体各期投资额以按实结算的原则,由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按双方约定的计算依据,编制投资结算书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的结算投资定案为准。

(3)在政府方确定启动建设时间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及中标人(即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3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类似项目2个(含2个)以上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年至2015年公司财务报表),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并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和维护管理。

3.1.4.技术要求: 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本工艺相关);热解干馏气化技术、燃气发电技术、再生塑料造粒、垃圾灰渣利用制造建材技术、无三废排放技术。

3.1.5.法律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富宁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3年内曾顺利完成的2个(含2个)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3年公司财务报表、与本工艺相关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简单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套)等资料,按本公告的联系方式获取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供一套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书除外,用A4纸简单装订)。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5.2报名时间:2016年09月21日至2016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时(北京时间);

5.3报名地点: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文新大道七幢一单元202)办公室;

5.4 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富宁县文化路1号建设大厦

电话: 138*****769

联系人:侬云芳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阳光文新大道7幢1单元202

邮编:663000

招标代理联系人:陆先生、钱女士

电话:****-*******

传真:****-*******

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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